河南豫龙律所

新个税背景下律师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9-12-16

2019年10月12日上午9:30,在国奥大厦20楼会议室,由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郭彦锋律师讲解关于新个税的规定,其主题为《新个税背景下律师个人所得税及其筹划》 一、 修订的个人所得税的

 

2019年10月12日上午9:30,在国奥大厦20楼会议室,由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郭彦锋律师讲解关于新个税的规定,其主题为《新个税背景下律师个人所得税及其筹划》

 

一、

修订的个人所得税的四大亮点

1、从分类纳税到综合纳税,凸显公平,避免重复交税。

 

2、提高免征额,工薪阶层最受益。

免征额从3500元调整到5000元,即每年6万元的免征额。

 

3、拓宽抵税率级距,倾斜中低收入者。

我国个人所得税率采用3%-45%超额累计的方法,对于中低收入者的税率拓宽为3%、10%、20%,而30%、35%、45%并没有变化。

 

4、增加专项附加扣除,解决后顾之忧。

专项附加扣除类型有: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从幼儿园直至博士学历)、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以上类型按各地情况各自制定标准。

                              

二、

新个税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影响

 

在个人所得税修订前,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税率采用核定征收的方法,税务局核定的税率相对较低,且对于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而言,没有任何法律风险。个人所得税修订后,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再适用核定征收的方法,势必会对律师个人产生一定影响。

 

虽然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有所下降,但减税必然伴随着严格征管。在金税三期系统下,个人的所有相关信息(如身份信息、银行信息、社保信息等)在政府各部门之间进行联网互动,个人的所有收入税务局了如指掌,个人税缴纳是必然趋势。

 

对于律师而言,一般分为合伙律师、提成律师、工薪律师、兼职律师,其中提成律师是大部分,所以这里重点说明一下。

 

提成律师是按“综合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当然又因各律师事务所的具体情况,个税计算有所不同。

 

若律师事务所负担律师在办案过程中的交通费、加油费、住宿费等的情况下,律师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为:分成收入+综合所得-6万-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

 

若律师事务所不负担律师在办案过程中的交通费、加油费、住宿费等的情况下,律师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为:分成收入×(1-30%)+综合所得-6万-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

 

值得注意的是,律师个人所得税采取预扣留的方式,需要在年终申报具体收入所得,按“综合所得”进行计算,多退少补。

 

三、

税务风险

 

个人若未按时按实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会要求在补交应交税款的情况下加收罚款;情节严重者,可能会列入税收黑名单;情节特别严重者,可能构成逃税罪。

 

特别对于律师职业来说,个人信用极度重要,若因税收而列入黑名单,得不偿失。希望在此能引起大家的重视!

 

四、

税务筹划

 

(一)错误的节税方法(少列、隐瞒收入、多报或不报支出)

1、找票、买票,多列支出。

2、私下收费,隐瞒收入。

正如前所述,在金税三期系统的监控下,隐瞒收入很容易被税务机关发现、所列票据很容易出现与本身职业无实际联系或者有违常理从而不被税务机关认可。

 

(二)正确的纳税筹划

1、多交住房公积金;

2、可以考虑交补交养老保险,不超过工资5%的部分可以暂时不缴个税,计算基数不能超过当地上一年度平均工资的3倍;

3、可以提取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费,主要适用于合伙律师;

4、利用“税收洼地”,在有税收优惠的地区进行纳税;

5、利用“财政返还”;

6、实施“流程再造”,主要适用于中大型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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