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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首例因生产销售戒烟产品获罪案再审后被判决免于刑事处罚,一审曾判5年罚款30万元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9-12-21

国内首例因生产销售戒烟产品获罪案再审后被判决免于刑事处罚,一审曾判5年罚款30万元 10月14日上午,受媒体关注的国内首例因生产销售戒烟产品获罪案再审后做出判决,认定被告人

国内首例因生产销售戒烟产品获罪案再审后被判决免于刑事处罚,一审曾判5年罚款30万元

 
 

10月14日上午,受媒体关注的国内首例因生产销售戒烟产品获罪案再审后做出判决,认定被告人易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判决免予刑事处罚。此前,易因生产销售戒烟产品被一审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处罚金30万元。

 
 
 

案情

 

因生产销售戒烟产品,一审被判刑5年,处罚金30万元

 

易涛的父亲易侧位因多年从事研究工作,1990年,看到周边朋友被烟瘾所害后,在朋友劝说下开始琢磨研究戒烟产品。

 

1993年,易研制出了一种不点火的香烟形戒烟产品。产品主要由怀菊花、车前草、薄荷叶、金银花、银杏叶和甘草组成。后通过对100位烟民10天实验,戒烟者有92人,明显减少吸烟的有8人(8人在10天后继续使用后也全部戒烟)。易还申请了发明专利。经疾控中心检测,风险评估后,认为该产品适合戒烟人群,连续使用可达到有效控烟减害作用,可作为香烟代替品使用。省卫生厅以健字号批准同意该产品上市。易还成立了以其本人为法人的公司,注册了商标、申领了生产许可手续。

 

易的戒烟产品受到烟民的欢迎。九十年代,其产品还荣获国际爱迪生发明金奖。国家科委还为其产品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国务院发展中心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全国名优产品汇报会时,易的产品被授予全国名优产品称号。

 
 
 

审判

2016年1月5日,郑州烟草专卖局的工作人员来到易的公司,以接到举报,指其公司涉嫌非法生产卷烟为名进行查处。烟草专卖部门认为易的公司没烟草生产销售许可证,使用卷烟纸、过滤嘴及烟草器械制作生产含有烟草成分的卷烟产品,涉嫌非法经营。同年1月25日,易的儿子易涛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拘留。法院认定易涛构成非法经营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处罚金30万元。

 

再审,判决免于刑事处罚,被告方坚称无罪,已决定上诉。

 

“发明专利、营业执照、商标、生产许可证都有,咋就违法了?”一审法院宣判后,易家选择上诉。郑州中院以一审事实不清为由,将案件发回重审。从去年6月至今,该案先后经过多次审理,直到今年10月14日,金水法院最终做出再审判决。

 

金水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易涛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公诉人指控罪名成立。本案查扣的易星戒烟灵、本草清肺戒烟灵等,是按照易侧位发明的“戒烟的烟及其制作方法”,使用烟草专用机械生产的,被告人易涛的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极小,犯罪情节轻微,可免于刑事处罚。遂做出被告人易涛犯非法经营罪,免于刑事处罚的判决。

 

对此,易涛表示坚决上诉,易称:国务院2016年发布的《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里明确指出:“到2030年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降低到20%”,其所在的公司是全国最早进行戒烟产品研发、生产、销售的企业,20年来已帮上百万的烟民成功戒烟,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但是法院在严重超期审理的情况下,对利国利民的戒烟事业,做出有罪评价,有悖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律师意见

 

易的律师白文兴、杨亚文称:其作为易涛的辩护人将继续支持其上诉,该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特别是隐瞒了有关单位和个人为使易涛有罪而制造伪证的情况。(在法庭调查阶段,辩护人指出控方有证据是伪证,该判决对该情节予以隐瞒)。根据控辩双方的证据,足以证明易涛是无罪的,因某种原因,郑州市金水区法院作出了认定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但是对易涛免于刑事处罚的判决,显然没有做到公正审判。作为执业律师,我们愿为易涛提供法律帮助直至其被宣告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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