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豫龙律所

豫龙律师承办江苏省疫情防控期间首例销售伪劣口罩案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20-02-29

2020年2月28日下午3时,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张浩律师、王战利律师在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多功能会议室参加江苏省疫情防控期间首例销售伪劣口罩案的云庭审,该案由宿迁市宿豫区人民

2020年2月28日下午3时,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张浩律师、王战利律师在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多功能会议室参加江苏省疫情防控期间首例销售伪劣口罩案的云庭审,该案由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远程开庭公开审理。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刑事案件进度非常快,该案我方当事人王某于2月7日被宿迁警方采取强制措施,由于疫情王某被采取的监视居住。王某家属找到我们律所准备委托律师时,案件已经到宿迁市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王战利律师于2月21匆忙赶往宿迁市宿豫区检察院复制卷宗,该案件于同日移交到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此时,因张浩律师从老家洛阳回郑州,根据郑州疫情防控政策,张浩律师尚在居家隔离期,23日为隔离届满日。考虑到案件的紧迫,张浩律师于23日19时办理完居家隔离解除手续,于2月24日便驾车赶赴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张浩律师、王战利律师加班加点阅卷,研究案情,寻找案件突破点,及时与承办检察官、法官联系,并沟通与嫌疑人王某会见事宜。
2月24日二位律师通过视频会见,并根据案件事实与证据,提出辩护意见并与承办检察官、法官联系沟通辩护意见。承办检察官、法官听取辩护意见后非常重视,次日上午即提审嫌疑人,原定于2月27日上午10时的云庭审,经过26日的云庭前会议宣布延期审理。
二位辩护人经过与承办检察官、法官的多次沟通协调,司法机关对于王某的量刑建议2年6个月,达到了比较理想符合预期的刑期。2月28日下午庭审结束,当庭宣判王某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2年6个月,王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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