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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放贷人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9-12-23

最近大家一直在热议职业放贷人,什么是职业放贷人?职业放贷人实际上就是出借人通过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资金以赚取高额利息,出借行为具有反复性、经常性,借款目的具有营业

最近大家一直在热议职业放贷人,什么是职业放贷人?职业放贷人实际上就是出借人通过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资金以赚取高额利息,出借行为具有反复性、经常性,借款目的具有营业性,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常性的贷款业务,这里的出借人就是职业放贷人。

国家严厉打击职业放贷人。2018年04月份,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安部、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信贷规则: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活动。2019年03月份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严格依法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从严规制职业放贷行为。各地法院要根据同一原告或关联原告在一段时间内所涉的民间借贷案件数量、利率、合同格式化程度、出借金额、资金来源等特征来认定民间借贷是否为职业放贷行为。在相关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加强对证据和事实的审查,尽量促使双方当事人见面,查清债权债务真实情况,对于借款人自愿支付部分利息的,可以依法调解。对于出借人将债权转让给他人后,债权受让人提起诉讼的,要加强审查,防止通过债权转让规避其违法行为。

职业放贷人所从事的放贷业务属于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所签订之民间借贷合同因违反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既然借款合同被认定无效,那么出借人的款项是不是就不用偿还了呢?也不是。已经出借的款项应当返还,但是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持。这一点需要大家注意,有些人想着既然借款合同无效,借款就不用还了吧,那是幻想。但是对于已经支付的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利息或违约金等,可以主张返还或冲抵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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