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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遛娃出游安全预防之景区篇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20-03-18

景区道路千万条,安全旅行第一条,爹妈行前多防范,开心遛娃刚刚好。 题记 十一假期已经来临,诚然外出旅游对孩子身心健康非常有益,去见见不同的地理风貌、风土人情、历史轶

景区道路千万条,安全旅行第一条,爹妈行前多防范,开心遛娃刚刚好。
——题记

 
十一假期已经来临,诚然外出旅游对孩子身心健康非常有益,去见见不同的地理风貌、风土人情、历史轶事,为孩子打开除了城市以外的世界;去见见除了万家灯火以外的漫夜浩瀚星空,开阔孩子的眼界。正如老话说“读万卷书,不如行万里路”。

 

在旅途中漫步前行,登高眺望,能让孩子在与大自然接触中呼吸新鲜的空气,增强孩子体质;旅途中还能加强与孩子的互动沟通,让彼此更加理解,增强家庭的凝聚力,消减两代人的隔阂,让孩子性格越发开朗乐观。
 
在享受景区大好风光同时,我们的安全意识以及对危险的警惕都会降低,那么我们带着孩子去景区玩耍的时候应当注意哪些事项呢?今天,小编就为大家带来几条建议:
 
一、出游方式
 
组团游
 
选旅行社时,要特别注意对方的营业执照以及经营范围是否包含你们行程,是否具有工商部门颁发的相关业务经营许可证件;签合同时,一定要从头到脚仔细阅读,详尽的知晓合同的内容,明确双方的权力义务、违约责任以及合同的服务范围、服务时间、注意事项,最好是让您的私人律师帮您审一审合同,防患于未然。
 
自驾游
 
检查好自己的车辆,根据路况提前设计好线路,避开高峰时段热点地区堵车。如果发生自然灾害、交通事故,一定要冷静,保护好自己的生命安全,迅速报告警方和相关部门。
 

 

二、购买保险
建议游客在出游前,购买人身保险,结合自身情况合理选择,问清理赔范围,注意索要发票与保单。
 
三、天气
临出发前,一定要了解当地天气近况,带好孩子紧跟导游向导的脚步,注意保护孩子,不在危险地带逗留,以防因恶劣天气对游玩造成不好影响。
 
四、到景区一定要看好孩子以及身边财物
孩子本身求知欲强烈,再者一般到了野外很容易释放天性,不受约束。同时,由于人流密集,更容易分散家长的注意力,身为家长的我们一定要注意周边的危险标识,不让孩子跑到危险地带、在危险地带逗留。谨记“大手牵小手,到哪一起走”。

 

 
五、就餐
尽量到有经营资格的门店就餐,注意食品卫生安全,不要随意食用野果、野蘑菇。秋天是收获的季节,但是野生果蔬是否可安全食用尚未可知。
 
六、预防孩子感冒、中暑、蚊虫叮咬、摔伤滑倒、溺水、山火
 
1.秋天早冷午热,易感冒,太阳刚出来和下山前,天气转凉,要及时为孩子增减衣物,最好带上薄外套和感冒药、雨具等,谨防突如其来的雨水。
 
2.虽然已是秋天,但是秋老虎依然厉害,带孩子外出游玩时要提醒孩子走在阴凉处,并及时给孩子补水,不要让孩子长期处于阳光、高温下。在高温环境下,人身体易出现头痛、头晕、口渴、多汗、四肢无力、发酸、注意力不集中、动作不协调、体温升高等情况。若孩子遇到这种情况,要迅速离开高温高湿环境,转移至通风阴凉处,将孩子平卧并去除全身衣物,对皮肤肌肉按摩,促进散热。
 
3.秋天的蚊子比夏天的更凶残,一定带好防蚊驱虫药物,不要在水坑、河边逗留,容易被蚊虫叮咬。被蚊虫叮咬之后,切勿用手挠,应清洗之后,涂抹药水。
 
4.带上应急医药箱,以防摔伤跌伤后不能及时处理;在简单清洗伤口后喷上药物,如果情况严重,拨打120,尽快到就近的医院就医。

 

5.不要带孩子野游,水深未知,水温未知,很容易造成溺水事故,若孩子掉到水里,一定要先大声呼救,寻求向导、导游的帮助。
 
6.秋高气爽,但同时天干物燥,遇到山火时应保持镇静,切勿惊慌,尽快拨打119和110。切勿试图去扑灭山火,除非山火的范围很小,或你确实处于安全的地方,有可逃生的路径。预判山火的蔓延方向,避免向山火蔓延的同一方向躲避。预估附近小径的斜度,选较易逃走的小径;看看附近植物的高度及密度,选择植物少的地方;沿现有的小径逃生障碍会比较少,且走得更快。

 

若山火迫在眉睫又无路可逃,则应以衣物包掩外露皮肤,逃进已焚烧过的地方,这样可减轻身体受伤的机会。切勿走进矮小密林或草丛,山火在这些地方可能会蔓延得更快,而且热力也较高。
 
七、怎么预防孩子走丢以及救援?
最好在孩子外衣上写好孩子姓名、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内容。在去景区游玩前,要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孩子当找不到爸爸妈妈时可以去求助警察叔叔或者导游,或者回到走失时的地方,不要乱跑;家长应及时报警,联系向导或导游,借助大家的力量寻找孩子。
 
八、维权
在景区游玩一定要看好路,避免坑洼湿滑地带,一旦受伤,应及时处理伤口,联系医护人员。

 

下面是小编的维权意见:
 
1,对于旅游服务合同,如果旅游公司出现没有尽到告知义务、未尽到服务职责、违反合同条款等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七十条规定,旅行社不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2,旅行社未尽警示义务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相关规定,以及《团队境内旅游合同》约定的说明警示义务。此说明警示义务,不仅在于固定旅游责任,更在于告知旅游者旅游安全风险,让旅游者根据自身的健康状况,慎重抉择出行与否,避免旅游意外的发生。若旅行社未尽警示义务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景区路面坑洼、路面湿滑、无安全标识且未尽提示义务,景区经营者对在景区内游玩的旅客有安全保障义务,如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侵权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总 结
小编在这里再次提醒:旅游固然是开心的,带着孩子去游玩固然有诸多好处,但是游玩的风险是可以预防不可控制的,如果遇到纠纷,应该第一时间向导游、向导求助、向警察叔叔报警;如时间不允许,第一重要的事情是保护好自己与孩子的生命安全;遇到纠纷切勿动手脚,拳脚无眼,只会给自己的旅程增添不愉快的色彩;只有我们提前做好防范准备工作,才能防患于未然,才能度过一个完美的假期。
 
 
 
 

曹云龙
向日葵法律团队
2019年10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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