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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遛娃攻略之防走失篇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20-03-19

对于大多数中国父母而言,相对于金钱、权力,甚至知识,更多的父母会把孩子作为自己的信仰。如果有一天自己的孩子突然消失,从此杳无音信,这对于一个家庭来说,无疑是一场灾


对于大多数中国父母而言,相对于金钱、权力,甚至知识,更多的父母会把孩子作为自己的信仰。如果有一天自己的孩子突然消失,从此杳无音信,这对于一个家庭来说,无疑是一场灾难。
 
儿童走失,一直都是一个让人比较揪心的问题。对于大多数家庭来说,前期防范、及时发现、科学寻找,对于保护孩子的安全来说非常重要。眼下正当十一长假,是外出游玩、寻亲访友的高峰期,陡然增加的流动人口往往会增加孩子走失的风险。因此,我们搜集了相应的预防措施、应对措施,以及相应的法律规定供大家参考。

 

首先,要遵守“五个要”准则:
 
1.带孩子外出时,要留意四周情况,注意是否有人、车跟随;
2.要给孩子佩戴有家庭信息的物品,孩子学会说话时,教会孩子背诵家庭电话号码、所在城市和小区名、父母名字;
3.教会孩子遇事打110电话求助,辨认警察、军人、保安,教育孩子一旦在公共场所与父母走失,马上找穿制服的工作人员;,
4.带婴幼儿外出时,尽量使用专用背带,或使用手推车并系好安全带,携带3-5岁儿童,最好佩戴定位手表或脚环。 
5.如需要聘请保姆,请到正规保姆介绍机构聘请,保留好保姆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清晰的生活近照。 

其次,要做到“五个不要”准则:
 
1.不要让孩子离开家长视线范围,不要把孩子单独留在家中;
2.不要把孩子单独交给陌生人看管,无暇照顾孩子时,可以把孩子教给可以信赖的亲朋好友代为看管;
3.不要让孩子独自在门外玩耍,或在没有大人看护的情况下跟随其他孩子外出玩耍;
4.不要带孩子到偏僻人少的地方,带孩子在马路上行走时,尽量靠里走,注意防范身后来的机动车;
5.在医院里不要把新生儿交给不认识的医护人员,睡觉时锁好房门。
 
 
此外,我们还为大家推荐一个孩子走失后,短时间成功率较高的搜寻方法:
 
首先,一个人留在家里以备孩子自己走回来;然后,一个人去报警;每个方向起码有一个人沿着大路赶快去追;另外四人仔细在两公里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寻找。用上述的“十人四追法”,可以在孩子走失十分钟到一个小时内,快速将孩子找回。

 

最后,我们也搜集了相关法律,供大家参考: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2.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3.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4.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强迫其卖淫的;
5.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6.以出卖为目的,偷盗窃婴儿的;
7.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8.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对婴幼儿采取欺骗、利诱等手段使其脱离监护人或者看护人的,视为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偷盗婴幼儿”。
第二条  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单位的工作人员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将所诊疗、护理、抚养的儿童出卖给他人的,以拐卖儿童罪论处。
第三条  以介绍婚姻为名,采取非法扣押身份证件、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或者利用妇女人地生疏、语言不通、孤立无援等境况,违背妇女意志,将其出卖给他人的,应当以拐卖妇女罪追究刑事责任。以介绍婚姻为名,与被介绍妇女串通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的,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  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排查来历不明儿童或者进行解救时,将所收买的儿童藏匿、转移或者实施其他妨碍解救行为,经说服教育仍不配合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六款规定的“阻碍对其进行解救”。
第五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业已形成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解救时被买妇女自愿继续留在当地共同生活的,可以视为“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
第六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后又组织、强迫卖淫或者组织乞讨、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等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七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或者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构成妨害公务罪、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八条  出于结婚目的收买被拐卖的妇女,或者出于抚养目的收买被拐卖的儿童,涉及多名家庭成员、亲友参与的,对其中起主要作用的人员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儿童,是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其中,不满一周岁的为婴儿,一周岁以上不满六周岁的为幼儿。
 
 

 
刘辉
向日葵法律团队
2019年10月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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