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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罚学生何时休?兼评浙江永嘉事件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20-03-19

2019年10月17日,有网友爆料称,浙江省永嘉县一位学生因背书背不出来遭体罚,身上有多处淤青。10月18日,浙江省永嘉县教育局通报称,接到举报,乌牛街道任溪小学一名12岁的学生被

2019年10月17日,有网友爆料称,浙江省永嘉县一位学生因背书背不出来遭体罚,身上有多处淤青。10月18日,浙江省永嘉县教育局通报称,接到举报,乌牛街道任溪小学一名12岁的学生被教师体罚,永嘉县教育局已成立调查组开展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

 

关于体罚学生一事,我国早已经通过法律法规明令禁止。
 
《教育法》规定:教师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品德、智力、体质全面发展。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更是明确规定:教师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古语有云:“师者,传道受业解惑也”。《三字经》中亦提出:“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学不知义”!
 
老师是辛勤的园丁,是孩子人生路上的指路明灯,在孩子的成长生涯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孩子的成长需要鼓励和引导,而老师正是孩子成长中的指路人。
 
作为一名光荣的人民教师,遇到的学生情况难免有所不同,应当秉承师者父母心的初衷,因材施教。而因材施教的底线,就是不能使用暴力。
 
在此事件中,12岁的学生不会背书,老师应当跟学生做好沟通,深究原因,努力发掘孩子身上的闪光点,树立学生的自信心,选择合理的学习方案解决问题。而事件中的老师一味使用暴力,发泄自身情绪,激化师生矛盾,不仅给学生留下了难以磨灭的心理阴影,更让整个班级、乃至学校笼罩在了暴力的阴影之下。长此以往,学生必然厌学、逃学,学校将会无人可教,无人可育。

 

小编认为:
 
人民教师,应当严以律己、以身作则,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对于事件中受到伤害的孩子,应当及时采取心理干预,做好沟通、开导工作,选择适当的方式消除暴力教育方式给孩子带来的不良心理影响,为孩子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

 

学校应当视情况,依据《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处罚或辞退采用暴力之类不当教育方式的教师;对于造成不良后果、重大损失、触犯刑事法律法规的,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与此同时,学校应当真正落实对教师队伍的管理责任,将监督管理落到小处、落到实处,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因为,每一个受到伤害的孩子,也都是我们的未来!
 
 
 

曹云龙
向日葵法律团队
2019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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