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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环境下律师支招集中供餐工作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20-03-19

【当前的疫情环境】 2020年2月9日,郑州市委宣传部郑州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了一则消息,就复工复学期间餐饮服务提供者和学校、企事业单位等集体食堂疫情防控工作有关注意事项

【当前的疫情环境】
2020年2月9日,郑州市委宣传部郑州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了一则消息,就复工复学期间餐饮服务提供者和学校、企事业单位等集体食堂疫情防控工作有关注意事项发布通告,指出各单位在具备复工复学条件,并取得《复工复学通知书》后,方可进行复工复学。
    根据通告精神,复工复学后,为进一步阻断疫情传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各单位在餐饮环节应全面开展自查,并严格落实禁令,禁止经营、贮存野生动物或野生动物制品,严禁采购、饲养和现场宰杀活禽畜动物;严禁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动物肉类及肉制品。
【集中供餐工作中不同主体需要注意的问题】
向日葵法律团队认为,在疫情防控的背景下下,在复学前后集中供餐工作中各个主体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一、供餐企业需加强对单位员工健康监测及食品安全管理
(一)复学前供餐企业应当对单位员工在疫情期间居住情况、外出情况、与感染人群、隔离人群接触情况进行调查,并对复工员工加强岗前健康检查,并按照疫情防控指挥中心得要求提前进行隔离。
(二)隔离结束后,供餐企业复工期间应当每日对全部员工进行体温监测,发放防护物资,采取防护措施;每日对工作场所、用品、设备等进行不少于两次的清洁消毒。尤其是对于直接接触食材的员工更应当采取更加严格得防护措施,提高防护登记要求,尽量减少潜在传染风险。
(三)供餐企业除做好食材溯源工作外,还应当对每日所用食材做好质量检测工作,主动做好质量检测日报和登记,主动报送教育主管部门。对于采购人员、送货人员和运输工具应当参照采取严格的消毒和防护隔离措施。
(四)变更包装和分餐方式,并加装一次性封签。为避免交叉传染,在供餐配送环节,应当根据通告内容将前期所采用桶装配送、现场分餐得方式,变更为制作完成后盒饭分装供应、直接送达。配送餐食加装食品安全一次性封签,在送达时鼓励实施“无接触”式交接配送,避免送餐人员与学校师生直接接触。
(五)建议并鼓励供餐企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以增强食品安全责任承担能力,有效的转嫁法律风险。
二、主管部门需对供餐企业进行靠前管理,强化配餐制作、配送安全。
(一)复工复学前,积极监督供餐企业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和供餐制作、配送安全防护情况。供餐企业复工前,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市政府的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尤其是加强对供餐企业人员岗前健康情况得检查和日常消毒清洁工作得检查,对每日人员情况、消杀情况、供餐制作和配送情况做到实时监控。针对供餐企业变更供餐方式和配送方式的,主管部门应当就变更后的食品安全防护问题进行监控。
(二)督促所辖区域学校,落实各项供餐具体工作,并做好食品中毒应急预案,分类落实好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要大力开展校园的爱国卫生运动,加强留校师生的身体健康监测和管理。 
(三)做好疫情重点人员健康监测和管理工作。可以将以下三类师生作为重点人群进行分类管理:一是目前在湖北等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师生要注意安全,二是到过湖北等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师生要注意健康观测,三是密切接触过疫情防控重点地区高危人员的师生要居家做医学观察或者在校内做医学观察。 
(四)科学制定开学方案。学校开学前后是人员流动得关键时候,主管部门可以抓住开学前这个关键的窗口期,深入分析和科学研判,根据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渠道、保障师生安全得工作目的制定详细可执行得开学工作方案,精准掌握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教职员工学生的分布情况和返校前学生身体健康状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精准安排返校工作。
(五)建议主管部门会同疾控中心和卫生保健中心共同邀请医院派出专业医护人员对学校防疫工作进行指导,对学校工作人员开展防疫工作进行培训,指导学校稳步妥善开展疫情防护监控工作。
(六)试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在2016年6月16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首次倡导“倡导学生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在2019年4月1日施行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中第二十二条规定“鼓励学校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根据前述规定,主管部门可以参考校方责任保险制度会同保险公司及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商议试行在开展集中供餐的学校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
三、学校需排查学生健康状况,并根据情况调整用餐场所和用餐方式。
(一)供餐恢复前,学校需检查学生学年体检情况,调查学生特异体质情况,对全校学生上一学期得身体健康情况进行调查。开学后,密切监测学生健康状态,做好缺勤、早退、请假记录,如发现学生中出现可疑症状,应立刻向疫情管理人员报告,配合医疗机构作好密切接触者的管理和消毒等工作。
(二)学生返校前,精准掌握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教职员工学生在各个学校内各院系、各年级、各班级的分布情况,以及疫情防控重点地区每个教职员工学生返校前14天的身体健康状况。对于出现得异常情况,应当根据应急预案得要求妥善处置。
(三)学校与家长积极沟通,就食品安全问题取得家长理解和支持。针对家长所担心得供餐食品安全和供餐方式变更问题,学校应当在开学前就本学校供餐工作和安排对家长予以说明。其中应当重点说明得是供餐企业、主管部门、学校在保障食品安全方面所作得具体工作。可以根据家长得诉求和意见,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汇报,并根据汇报情况具体调整。
(四)学校应当做好食品留样工作。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对餐供应加工制作的每种食品成品进行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应当满足检验需要,不得少于125克,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留样食品应当由专柜冷藏保存48小时以上。
(五)学校可以制定疫情防控工作经费保障预案,落实好疫情防控物资采购、在校学生和教职工餐饮、医疗、日用品等后勤保障所需资金,建立采购绿色通道,简化采购流程,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确保疫情防控采购及时便利。
四、家长与学生尽量居家,并配合学校工作报告学生健康状况
(一)家长应当和学生一起尽量居家,减少走亲访友、聚会聚餐,减少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活动,尤其是空气流动性差的地方活动。有疫情高发地区居住史和旅行史的学生,自离开疫情高发地区后,根据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居家或在指定场所医学观察。
(二)家长应当每日对学生进行监控监测,并根据学校要求向社区或学校指定负责人报告,如出现可疑症状(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乏力、恶心呕吐、腹泻、结膜炎、肌肉酸痛等),建议主动报告学校,并及时送医。
(三)复学前,家长应当根据学校的要求报告学生情况身体健康状况和学生体质情况。尤其是存在过敏体质或者特殊体质的家长,应当将前述情况报告学校,共同商议处理方式,供学校在供餐中予以特殊处理,以免产生不可挽回的事件。
(四)复学后,应当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外出,避免接触其他人员。在外出时,正确佩戴口罩,避免接触公共物品;接触后正确清洗,保持清洁。
五、学生应当积极学习健康防护知识,及时向家长和学校报告自身情况
(一)积极学校疫情防控知识,掌握基本的防护技能。在外出时,正确佩戴防护口罩,随时保持手卫生,减少接触交通工具和公共物品;接触后用洗手液或香皂流水洗手;避免用手接触口鼻喉;打喷嚏或咳嗽时,用手肘衣服遮住口鼻。
(二)就餐前后、主动报告自身身体状况。在供餐前后,主动向老师、家长报告自身的用餐情况和身体状况;出现不适情况时,应当主动报告,积极配合医疗机构开展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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