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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拔管,这是个法律问题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9-12-21

二胎政策开放后,很多人说,你生个呗,至少在你病重时他们能商量着是否拔氧气管。这个段子,一度在坊间成为笑谈。直到前不久处理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才发现很多人的确

二胎政策开放后,很多人说,你生个呗,至少在你病重时他们能商量着是否拔氧气管。这个段子,一度在坊间成为笑谈。直到前不久处理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才发现很多人的确深受是否拔管的苦恼,还真的不能一笑而过。该案显示,某职工因自身疾病经过治疗40小时后已经确诊为脑死亡,但形成了是否拔管的对立双方,并且剑拔弩张。一方面是单位领导坚决要求治疗,一方面是家属坚决要求拔管,纳尼?有没有搞错?你的确见如所看。本人无意从道德层面对这个问题进行评判,但我要说的是,拔不拔管不可小视。因为这是个法律问题!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该条例第39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5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195元 )的20倍。
    上述补助金、抚恤金等相加,金额不菲。这样,也就能够理解为什么单位要求继续治疗,而家属坚决要求拔管。也许有人要问,工伤保险不是单位都交过了么,补助金、抚恤金应该从工伤保险基金出。我只能说不一定,因为很多单位就根本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保。不过法律填补了这个漏洞,因为《工伤保险条例》62条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所以,本案中单位要求继续治疗的目的,就是让治疗超过48小时,这样就不算工伤,从而不用支付工伤待遇。
有人也许又要问,那这种脑死亡到底是不是死亡?本人只能说,这不是个法律问题。因为截止目前,已经有90个国家承认脑死亡标准,全球发达国家几乎无一例外地确认了脑死亡也是判断人死亡的科学标准之一。对于因此而衍生的伦理和法律上的探讨和争论,也早在多年以前就逐步淡出这个领域。目前,“脑死亡已经演变成为了一项再普遍不过的医疗常规,无需再劳驾法律”。教育部、卫生部器官移植重点实验室主任、脑死亡问题专家陈忠华这样说。
    本文探析死亡定义的原因,主要在于这会涉及到刑事判决、工伤认定等领域。因为如果谋杀既遂,如果脑死亡标准,只能按未遂案判决,这对受害人及家属极不公正。而涉及到工伤事故的处理中,则影响职工工伤认定的标准。
    怀特海曾说,人们关于道德的精神活动经常体现出追求真理和正义的勇气,以及一种非功利的、不为日常生活所局限的“神圣的疯狂”,但中国社科院文学研究所所长陆建德认为,在很多场合中,道德思想背后可能隐藏着十分复杂的利益驱动。结合本案,本人认为,只有当法律制度足够完善,人们才不会、不必遭受道德的绑架和恐慌。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 王政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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