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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达华被刺 法律分析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9-12-23

7月20日上午,香港影星任达华在广东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出席居然之家中山店开业典礼时,被一男子陈某用刀捅伤,造成右腹部有一宽2厘米、深3厘米伤口(未伤及脏器),右手四指划

7月20日上午,香港影星任达华在广东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出席“居然之家”中山店开业典礼时,被一男子陈某用刀捅伤,造成右腹部有一宽2厘米、深3厘米伤口(未伤及脏器),右手四指划伤。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朵庆飞律师就任达华被刺事件,进行法律分析如下:

一、关于刑事责任

1、陈某涉嫌故意伤害

陈某公然刺杀任达华先生,涉嫌故意伤害。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陈某若患存在精神障碍,是否可以从轻、减轻刑事处罚?

根据《刑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陈某最终是否需要负刑事责任,需要经过法定程序鉴定。若陈某在行凶期间并未丧失控制力,那么不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3、陈某捅刺错误,是否可以从轻、减轻刑事处罚?

对于陈某捅刺任达华事件,有网友称有开发商拖欠工程款,陈某准备捅开发商,结果认错了人。上述消息如果属实,陈某构成了刑法犯罪的对象错误,陈某主观上有伤害他人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伤害他人的行为,并且造成了他人受到伤害的恶劣后果,因此陈某仍然构成故意伤害罪,并且不能因为对象错误从轻、减轻刑事处罚。

二、关于民事责任

1、陈某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陈某除了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尤其需要强调的是由于作为演员任达华的工作性质比较特殊,误工收入的计算也比较特殊,此次如果遇到受伤,到底是几年还是终生无法演戏,也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计算出一个合理的赔偿金额。

2、活动主办方应当承担补充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任达华先生受伤是陈某所为,但因为在装饰城活动中受伤,组织者需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补充责任。

 

以上内容,系朵庆飞律师个人观点,专业性较强、娱乐性较差,法律观点如有不妥,欢迎探讨。另外我对任达华、成龙、周星驰、梁朝伟等老一辈香港影视演员非常喜欢、非常钦佩,对于这种恶性伤害事件表示强烈的愤慨、谴责。希望警方对于陈某能够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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