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or诈骗?犯罪是个技术活儿
盗窃or诈骗? 犯罪是个技术活儿 2019 YULONG ONE 案情回顾 1 案情介绍: 刘某到摩托车销售部,说要购买一辆价值8000元的高性能摩托车,价格谈好后,刘某提出要试驾,销售人员未起疑心,
盗窃or诈骗? 犯罪是个技术活儿 2019 YULONG ONE 案情回顾 1 案情介绍: 刘某到摩托车销售部,说要购买一辆价值8000元的高性能摩托车,价格谈好后,刘某提出要试驾,销售人员未起疑心,允许其单独试驾。刘某骑走后一去不回,销售人员等待许久不见刘某回来,随即报警,后刘某被抓获。 2 如何判断: 案件审理中,司法人员对刘某的行为构成犯罪没有异议,但是对刘某构成何罪产生了分歧,一种意见认为,刘某以购买摩托车试驾为由,虚构事实,骗走价值较大的摩托车,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另一种意见认为,刘某的行为属于盗窃。各位看官要问了,你们争论这些有啥用?不管盗窃还是诈骗,都是犯罪,都应该判刑,争论这些有实际意义吗?实际上,关于犯罪行为人的定性问题,也就是构成何种犯罪,是一个不可逾越的、必须确定的环节。首先,我国刑法的一个最重要的基本原则就是“罪刑法定”原则,也就是说,任何一种行为,法律明确规定为是犯罪行为的,才能定罪量刑,对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为犯罪的不能定罪量刑。罪名的适用是一个十分严肃的事儿,来不得半点马虎。再则,根据法律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盗窃罪和诈骗罪入刑的标准是不一样的,同样数额的犯罪,如果定性为盗窃,判刑就重些,如果定性为诈骗,判刑就轻些,就河南省范围内的经济犯罪量刑标准来说,偷东西超过2000元就是盗窃罪,而诈骗超过5000元才是诈骗罪,你说一样不一样? TOW 经典解析 1 剖析解读: 我们简单分析一下刘某的行为,所谓诈骗,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或者隐瞒事实,骗取财物的行为,所谓盗窃,通俗的说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窃取的方法盗取财物。刘某的行为,表面看起来是诈骗,但是,他的行为应该属于盗窃罪。所谓诈骗罪,被害人当时是“心甘情愿”地把自己的钱物交给犯罪嫌疑人所有,事后才发觉上当受骗的,本案中,摩托车销售人员当时只是让刘某试驾,并没有将摩托车所有权“心甘情愿”的交给刘某,刘某属于“暂借”摩托车后骑走的,属于“公开盗窃”,其行为的性质仍旧属于盗窃,各位要问了,不是说好的盗窃是“秘密窃取”吗?怎么又来了一个“公开盗窃”?解释之前再说一个案例(别怪我磨叽),某著名小偷到厂子里偷东西,偷东西时面对摄像头还做鬼脸(太嚣张了),这边监控室里工厂保安从监控大屏上看到后气的七窍生烟,但也无可奈何,因为监控室距离盗窃现场太远了,正值半夜,其他保安都下班了,除了报警别无他法,眼睁睁看着小偷偷走了价值不菲的产品,你能说这是诈骗吗?小偷并不是“秘密窃取”,这就是“公开盗窃”也属于盗窃的道理。好了,不用解释了。通过以上各种的磨叽,相信大家可以得出结论,刘某的行为就是盗窃。后刘某被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刑罚,进入了“吃国家商品粮”的序列(进监狱了)。 THREE Company introduction 关于我们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位于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目前拥有人员二百二十多人,执业律师一百七十多名,各专业团队二十多个。我律所社会资源广,汇聚了省内多位法律精英,如果您在生活和工作中遇到法律难题,请联系我们,我们永远为您保驾护航。 M 好了,今天就说到这里,欲知是否还有后事,请待下回分解。 以上文章,题材来源于微信公众号“鹤壁新闻网”,向原作者致谢,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FOUR corporate culture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刑事部 王印春律师。 电话:0371-66320526, 13333818159 13683719036。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优胜南路26号国奥大厦19层。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