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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方责任险不是学校“护身符”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20-03-19

【典型案例】 仇创系江苏省灌云高级中学学生。2013年1月6日清晨6点左右,仇创所在班级班主任贺大连同意全班学生下楼集合并至学校操场跑步,当时天未亮,学生没有吃早餐,由贺大

 

【典型案例】

 
仇创系江苏省灌云高级中学学生。2013年1月6日清晨6点左右,仇创所在班级班主任贺大连同意全班学生下楼集合并至学校操场跑步,当时天未亮,学生没有吃早餐,由贺大连将轿车车灯打开照亮跑步场地。在跑步过程中,仇创突然摔倒,送医后死亡。江苏省教育厅作为投保人在人保江苏省分公司投保校(园)方责任保险(2007版),被保险人为江苏省范围内的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普通教育机构(包括小学、中学等),其中人身伤害每人每年累计赔偿限额为300000元,事故在该险种保险期间内。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灌云高级中学应提供索赔的相关证据,协助仇创家属仇玉亮、卞光林向人保灌云支公司索赔,但灌云高级中学不予配合且推卸责任,仇玉亮、卞光林请求判令人保江苏省分公司给付校园方责任保险保险金30万元,人保灌云支公司给付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7500元。

 

灌云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贺大连作为班主任,在学校统一安排的跑步时间之外,组织学生进行活动时,应对学生活动的场地、设施、学生身体情况是否能够参加相关活动等状况尽到审慎注意义务。结合上述情况可见,在不适宜的室外活动时间,学生活动时的场地设施存在安全隐患,贺大连对此并未尽到注意义务,贺大连作为灌云高级中学教师,其在学校相关的教学活动应为职务行为,造成的相应后果应由灌云高级中学承担,灌云高级中学应对仇创的死亡承担相应的责任。结合本案案情及仇创身故当天情况,对江苏省灌云高级中学在仇创身故一事中承担的赔偿责任比例酌定为50%,即363949.75元。

本案中涉及的校(园)方责任保险,被保险人江苏省灌云高级中学对原告损失应负的赔偿责任已确定,但被保险人江苏省灌云高级中学怠于请求保险人人保江苏省分公司赔偿保险金,故原告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人保江苏省分公司请求赔偿保险金,对被告提出的两原告并非本案适格主体的辩称,不予采信。鉴于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故被保险人江苏省灌云高级中学应向原告承担的363949.75元赔偿责任,应由保险人人保江苏省分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赔偿原告保险金300000元。

 

【律师点评】
 
校园安全关乎每个学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近年来,校园安全事故不断发生,给中小学生人身、财产造成了严重伤害。尽管学校也采取了很多保障措施,但仍是防不胜防。如此情况下,“校方责任险”呼之欲出。投保校方责任险后,一旦学生在校园内或学校统一组织的活动中,发生主要因校方过失导致学生伤亡的事故及财产损失,将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无疑,这对建设平安校园,护佑学生安全,保障学生权益,是一大利好。
 

校方责任险,是保险的一种,由学校作为投保人,因校方过失导致学生伤亡的事故及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来赔偿。学校是受益方,是一种责任保险。由国家或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都应投保校方责任保险。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主要是:学生在校活动中或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的活动(学校活动包括体育课、实验课、课间操、课外活动、春游等)过程中,因学校非主观过失导致注册学生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学校承担的直接经济赔偿责任。保险费每人每年人民币5元,保险金额每人每年人身伤害赔偿金额人民币30万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投保校方责任险所需经费从公用经费中列支,其他学校投保校方责任险的费用,由各省(区、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校方责任险”不用学校、家长掏钱,而由政府“买单”,体现了政府对教育工作的重视,和对中小学生的关怀。作为一款保险产品,“校方责任险”本质上是保险公司的商业营销手段,是看到了校园安全事故频频发生,“熊孩子”经常出没惹祸的市场商机,而专门定制的商业保险产品。当然,由保险公司为校方安全管理不当以及“熊孩子”惹祸的过失行为“买单”,也从客观上分担、转嫁了学校、家长因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所造成的部分经济风险,有效减少了学校的经济责任和家庭财产损失,并有助于为受伤害的孩子提供及时的医疗救治。因而,“校方责任险”对于学校、家庭、学生、保险公司来说,是多赢的举措。
 

但是,投保“校方责任险”,只是在发生校园安全事故,造成学生人身、财产意外损害后,减少了学校、家长的经济责任和财产损失,并不能从学校管理和孩子自身行为上,保证校园安全从此万事大吉,或者保证“熊孩子”从此不再“熊”。也即,校方责任险只是事后的风险转移和损失弥补,本身不是“安全阀”,并不具有“安全功能”,无法避免今后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再度发生。相反,如果因为购买了校方责任险就忽视、放松了校园安全管理,更容易导致新的校园安全事故发生。

            


因而,政府购买、学校投保了“校方责任险”,并非从此太平无事,而一劳永逸、万事大吉,一下坐进了学生安全的“保险箱”。事实上,“校方责任险”作为一种“监护人险”,只是分担了校方的直接经济赔偿责任,并非免除了校方安全管理责任,这也意味着要在充分利用“校方责任险”为学校、家庭意外经济损失减负,充分保障中小学生权益的同时,更要体会政府出资购买校园安全保险的一番苦心,时刻绷紧校园安全之弦,注重学校和家庭安全教育,切实履行学校、家长的监护人职责,不放松对孩子的监管、培养、教育责任。

学校尤其要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制度,落实专门机构专门人员,强化对学生安全的教育、管理和保护,强化对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防范,切实做到“预防在前、发现在早”,把校园安全隐患化解在萌芽阶段,有效减少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

【向日葵服务】


校园应当是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加强校园安全工作是保障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关系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事关亿万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稳定。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安全工作,向日葵法律团队就建立健全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可以提供以下服务内容:

1.健全学校安全预警和风险评估制度。制定区域性学校安全风险清单,建立动态监测和数据搜集、分析机制,及时为学校提供安全风险提示,指导学校健全风险评估和预防制度。组织、指导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安全演练、预防和转移安全风险等工作。建立台账制度,定期汇总、分析学校及周边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确定整改措施和时限;在出现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公共安全事件、自然灾害等风险时,第一时间通报学校,指导学校予以防范。

2.建立学校安全教育机制。为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提供支持,举办“安全防范进校园”活动,设立安全教育实践场所,举办校园治安、交通、消防、食品、卫生安全、意外伤害等法律知识专题讲座。组织针对校长、教师的安全知识专项培训,并建立相应的考核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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